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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分家后,还能反悔要回吗?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04-15 13:2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农村房屋分家后,还能反悔要回吗?
青岛家庭纠纷律师 岳培培 15726209456
【基本案情】
赵某与程某原系夫妻关系,为青岛市城阳区某村村民,二人均已60多岁,但多年来经常打打闹闹。2014年4月5日,赵某和程某与子女分家,将家中的两处房屋分给了女儿赵甲和儿子赵乙。
分家单中约定,赵某在有生之年在女儿分得的房屋中居住,女儿如果不让赵某居住,赵某可以通过法院将女儿分得的房屋收回。程某在儿子分得的房屋中居住,儿子如果不让程某居住,程某可以通过法院将儿子分得的房屋收回。赵某、程某及其子女均在分家协议书上面签字,并摁上了手印。4月8日,赵某与程某离婚。
现赵某以女儿不让其居住房屋为由,要求撤销分家协议,重新确定女儿分得的房屋归赵某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刘老汉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女儿不让居住房屋的事实,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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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一共两个焦点问题:
1、分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中,分家房产协议书系赵某、程某、赵甲、赵乙对家庭财产的处分,该协议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书合法有效,赵某、程某、赵甲、赵乙均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赵某起诉要求撤销协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赵某以赵甲不让其居住房屋为由,要求重新确定协议书中所涉及房产的归属,但赵甲称从未不让赵某居住,赵某亦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赵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