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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村改造工作申报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3-03-03 10:2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村改造工作申报程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旧村改造工作程序,提高实施成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以旧村改造为重点的农村城市化的意见》(城发[2004]11号),对旧村改造工作申报程序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由街道办事处对拟改造村庄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后,向区政府提出旧村改造申请,并提报可行性报告,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
二、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完成安置楼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后,报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审查是否列入旧村改造范围(各街道需汇报申请旧村改造社区的基本情况、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安置区位置、建设规模和安置标准、村集体后续发展措施等)。
四、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社区启动旧村改造报建程序。
五、社区按照程序依法通过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社区与各居民签订拆迁协议书比例达到98%以上,区政府与街道、街道与社区分别签订《旧村改造目标责任书》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
各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旧村改造过程中,要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先行对计划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严格审查,从社区“三个基础”及改造后的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按程序报批。每出现一个未经批准擅自启动旧村改造的社区,从街道年度城市化目标考核得分中扣除50分,由区监察部门追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