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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定获缓刑-张秋华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6-13 08:5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交通肇事定获缓刑-张秋华
审判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783刑初1193号
办案律师:郝洪超、张秋华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日5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鲁G68389重型厢式货车沿潍高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董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董某当场死亡。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调解,被告人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8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自首,可以重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秋华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执业以来,本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办理了一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本人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公司献言献策,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公司向法治化发展,取得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自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以来,坚持“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一步一个脚印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个案件,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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