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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辩护之青岛一毒贩做“好事”获刑,经辩护人有效辩护,适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5-22 08:3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毒品犯罪辩护之青岛一毒贩做“好事”获刑,经辩护人有效辩护,适用缓刑-陶兴誉
【案情简介】
青岛市城阳区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城阳区看守所。
张某某,汉族,男,55周岁,某小区门卫室保安,体衰,因被他人举报吸毒而被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后因为他人代购代买毒品被检察院批捕。
2017年1月初,张某某家属来到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请律师为张某某进行辩护。刑事辩护部负责人陶兴誉律师接待了张某某的儿子,针对案情,陶兴誉主任向其逐一解释,最终双方办理了委托手续。于是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指派刑事辩护部主任陶兴誉律师作为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审案件的辩护人。
陶兴誉律师在接受指派后,根据现实情况,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是春节了,及时确定了高效的辩护思路。马上来到青岛市城阳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张某某向陶律师讲述了案情,原来和张某某在一起的吸毒人员刘某某,一天找到张某某,说自己没有毒品了,让张某某帮他购买一克,500块钱的。张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就爽快地找到毒贩,帮刘某某买了不足一克毒品。张某某认为这是帮人做好事,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是应该的。
陶兴誉律师针对张某某的心理情绪,及时地向张某某解释了毒品的危害性,以及帮人代购代买,居间介绍毒品买卖也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法律规定。张某某明白之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非常后悔。
会见完张某某后,陶兴誉律师又来到检察院了解案情,并阅读案卷,阅完卷后,陶律师及时跟检察院公诉人员交流了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走刑事速裁程序,因为案件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况且张某某已经被羁押了4个月。
终于,检察院在2017年01月09日向城阳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建议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城阳法院在2017年01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陶兴誉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要求检察院进行核实,最终确认了张某某的确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经过焦灼的等待,城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在2017年01月24日向张某某送达了一审判决书,判处张某某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城阳区看守所当天将张某某释放。此时距离中国春节只有三天,张某某能够在过年那一天与家人团聚。
张某某及其家人对陶兴誉律师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律师评析】
为毒贩居间介绍毒品买卖,为吸毒人员代购代买毒品,可能会涉嫌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陶兴誉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负责人,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实战经验。陶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该名律师始终秉承“诚信 执着 敬业 奉献”的服务理念和无所畏惧的法律至上精神,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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