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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无权利阅读案卷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6-10-26 21:0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无权利阅读案卷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陶兴誉
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在各地办案过程中,会遇到一种尴尬,就是作为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去受理检察院和法院阅读案卷时,会遭遇冷“拒绝”,导致律师不能阅卷,最终可能会使刑事受害人权益受损,导致出现司法的不公正。
不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阅卷的检察院和法院的依据是《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阅卷的权利。该部法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并不是辩护律师。因为,依据该部法律并未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属于刑事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才有阅卷的权利,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却没有。
那么,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到底有无权利阅读案卷呢?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陶兴誉(电话13280831898)认为,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权利阅读案卷。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该部法律明确了律师可以作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再看一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经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5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也就是说,检察院和法院都已经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后阅卷的。
大部分法院检察院都会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去阅卷,保障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的阅卷权。但也有小部分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刁难律师,不让其阅卷并且堂而皇之的拿出相关规定,即未经法院或者检察院的许可,你诉讼代理人不能阅卷。
实际上,不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进行阅卷,有百害而无一利。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某些案件在某些司法机关阶段暗箱操作,不能公平公正的办理,最终会导致司法的不公。这也是与中国的法治精神的建设相违背的。
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除去某些法律规定的案件都是要公开透明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公正。让律师参与进来,一方面可以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使案件公平公正地有效进行,避免腐败滋生,另一方面作为熟悉法律的律师可以使案件的办理更能有效地进行,节省司法资源和办案时间。你如果不许可诉讼代理律师阅卷,请以明确的法律事由告知并出具书面的文件。不能仅凭工作人员的个人意志就冷拒绝了法律赋予律师的合法权利。
综上诉述,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权利阅读案卷。相关司法机关请多些自信,让律师多参与,多说话,坏不了事情。
从“我当时也不懂法律”到“有什么事情找我的律师谈”
青岛律师陶兴誉
有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我时,谈到自己之前的违法事情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时候,往往会非常“后悔”的唉声叹气说道:“我当时也不懂法律,不知道法律还有这么样的规定。”每当碰到这样的情形,我都会反问一句:“你为什么不找一个律师去咨询一下呢?何况律师现在有那么多。”当事人只能苦笑一下,非常尴尬。
的确如此,有些纠纷,你本来可以轻而易举地避免或者化解,但是就是因为你懂法律然后又不去咨询懂法律的人,而导致了事情无法挽回的地步,造成了你经济损失,甚至宝贵的自由权,更有甚者丢掉了生命。
在中国当代,法治建设正逐步踏入正轨,什么事情都要讲法懂法,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难以成 方圆”,切不可再以“我是法盲,我不懂法律”作为自己违法的口号。
一位当事人,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地为他人出具了一份购买货物的欠条,白白地替他人背上了几十万元的债务,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自己懊恼的同时,也非常后悔当初自己为什么不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许与律师几分钟的对话,就能轻而易举地解决这样的问题。
“有什么事情找我的律师去谈”,这句话在国外已经盛行N多年了,我想几乎每一个人都会去说。但是真正能够做到的却少之又少。就连中国现在的政府,都在提倡“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体制改革,可见在不久的若干年之后,政府机关人员也会非常自信地说出一句话“有什么事情找我的律师谈吧”。
如何做到从“我当时也不懂法律”到“有什么事情找我的律师谈”呢?
首先,要树立“律师帮我思考法律问题”的意识。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精英团体,结合自身的法律实践经验,一定会比你更懂得如何化解法律纠纷,避免法律风险。如果你相信律师,那就对了。
再次,要交几个律师朋友,要懂得“法律服务是有成本的”。在中国的当代,你几乎不可能免费购买到或者享受到任何形式的服务,就如同你很少做到自己在提供劳动的同时,不会向你的老板索要劳动报酬一样,因为你要吃饭,同样律师也是要养家糊口这么简单。请不要在听到律师向你说,“我们这次咨询要收费”,你会小气地转身就走。你这样的做法可能最终失去的会更多。更何况,依据现在的律师执业环境,咨询费是非常亲民的。
最后,要看时刻看清楚“你的对手已经咨询了律师或者聘请律师”你的对手正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同你在谈判。这时候,会由于你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事情“一边倒”的发展下去,最终你会陷入法律困难的境地,损失的利益会更加一步扩大。
“有什么事情找我的律师”这句话一说,不但能够体现出你的身份地位,更能够表明一点你的确是懂得法律,懂得如何用律师来和自己的对手来对话,防止自己陷入法律层面的困境。
我记得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最后的篇章》中,引述了凯恩斯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凯恩斯到布雷顿森林参加货币会议,只有秘书陪同,他的美国朋友问他:“你的律师呢?”“我没有律师。”凯恩斯回答。朋友惊讶地问道“那谁替你思考?”
律师替我思考。律师不来,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有什么事情,请找我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