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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经辩护被判刑9个月—陶兴誉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17 14:0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贩卖毒品经辩护被判刑9个月——陶兴誉律师
【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无业。2011年5月31日因吸毒被青岛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2015年3月13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陶兴誉,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青岛市**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银行转存方式,在城阳区**处以4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给华某某。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抓获归案。
【陶律师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如实提供毒品上线线索,属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刑】法院基本上采纳了陶兴誉律师的辩护意见,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前科劣迹等因素,对被告人贩卖毒品罪判处九个月,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及其家属意见】被告人及其家属非常感谢陶兴誉律师的努力工作,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