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辨护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刑事辨护 >
故意伤害罪经辩护判处缓刑—陶兴誉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17 14:0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故意伤害罪经辩护判处缓刑—陶兴誉律师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日,被告人刘**将李**打伤。2015年1月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2015年1月30日检察院移送法院,2015年4月29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
【陶兴誉律师主要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刘**主观恶意极小,人身危险性极小,社会危害性极小;
二、本案并不排除受害人自残导致轻伤的合理性怀疑;
三、被告人刘**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
四、被告人刘**无刑事犯罪前科,本案系被告人初犯、偶犯;
五、被告人刘**积极赔偿受害人李**的经济损失,已经取得受害人的刑事谅解。
【判决结果】
本案一审法院依法采信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初犯、偶犯情节。判决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对陶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当庭表示服判。
【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