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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放火罪减轻处罚获刑八个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3-11 19:5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未成年犯放火罪减轻处罚获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23日0时许,被告人孙某(未成年)为报复某商店老板,伙同被告人高某(未成年)在附近加油站购买汽油放火烧店,将店门烧坏,未造成其他损失,3013年5月17日两人及其包庇者被抓获,被捕后孙某父亲委托本所律师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并帮助两被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律师辩护意见:
1、案发时被告人孙某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2、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3、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减轻触犯;4、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判决:
对于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