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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毛发检测结果能否作为认定毒驾的依据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3-02-14 09:0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毛发检测结果能否作为认定毒驾的依据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8日下午3点,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拦住正在驾驶奥德赛商务车的张某,并对张某进行了尿液和毛发检测。2020年12月10日,经某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张某的送检毛发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张某毛发中含有毒品成分的证据,作出《**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属于实施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张某申请行政复议,其在申请书中称其已经戒毒,未再吸食毒品,且当时尿检未检测出有毒品,只有毛发检测出含毒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仅提供了申请人毛发检测的《鉴定意见书》,未提供张某的尿液检测相关报告。经复议机关审理,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仅依据张某送检毛发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即认定申请人为“毒驾”,不符合法律规定,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说法
1、应当对违法行为的定义有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规定:“ 3.1毒驾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毒驾应当是在吸食毒品后,毒品起作用过程中驾驶车辆的行为。毒品的作用会随着新陈代谢而消失,因此不能恣意的认为吸食毒品,不管多久开车都是毒驾。本案中,张某虽然存在曾经吸食毒品的历史,但交警部门并未能提供申请人是在毒品作用情况下驾车的证据。
2、《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对毒驾检测的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规定:“3.2:毒品含量的定义和第5部分“方法”的规定:“ 5.1检测分类:涉嫌毒驾的检测分为初步检测和实验室检测。5.2初步检测:使用检测器械对被检测人的唾液或尿液进行初步检测,初步检测为阳性的,应及时采集血液或者唾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初步检测阈值见附录A中表A.1.。5.3实验室检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气质联用法等方法,对血液或者唾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当血液检测结果与唾液检测结果不一致时,以血液检测的结果为准。实验室检测应由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结合本案,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发现从唾液、尿液、血液中检测的数值才能作为认定毒驾的依据。结合本案中对于唾液、尿液、血液、毛发各种检材检测原理的资料查询,发现毒品在不同介质中存留的时间不同,其中在毛发中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超过半年以上,并不能排除在清醒未吸毒的情况下驾驶的可能。因此该《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将毛发检材排除在毒驾检测范围之外是有科学依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毒驾是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后驾驶车辆,并且血液、唾液中毒品含量达到或超过规定阈值的行为;而检测毒品含量需要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唾液中提取。《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对于毒驾的检测分类中规定:涉嫌毒驾的检测分为初步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初步检测是对被检测人的唾液或尿液进行初步检测,初步检测为阳性的,应及时采集血液或者唾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对血液或者唾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当血液检测结果与唾液检测结果不一致时,以血液检测的结果为准。
律师简介
李瑞庆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6年,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
协会任职:
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委员会委员。
社会兼职:
城阳区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城阳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会副会长,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联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入库法律专家,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校外导师,青岛市实验学校人文导师等。
曾获荣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优秀咨询专家、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青岛市优秀青联委员、青岛市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五四优秀青年、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等荣誉称号。
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行政复议及诉讼、政府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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