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1-03-31 11:3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此前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预,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降温。然而,在限购政策抑制投机、调控房价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头疼的现象。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履行、交易双方损失如何界定等问题。青岛房产律师提醒您,关于限购问题以下要点必须了解:
一、合同终止
限购政策的出台,将使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直接导致合同能否解除、解除权的归属、行使等问题的产生。
限购政策的出台,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可以依照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委托青岛城阳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二、已付购房款及定金的处理办法
青岛房产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仍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并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第2款的精神,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收货款或者定金。
三、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
在限购政策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违约主要表现为迟延履行。例如,一方在签订合同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因未及时签订或备案而受限购政策限制的,则依据《合同法》第97条、第113条之规定,其或将面临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赔偿及其他损失赔偿(如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
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产生了纠纷,而自己又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 ,可以向青岛房产律师咨询一下。总之,各地的限购举动无疑会房地产交易双方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只有正确认识法律关系和法律意义,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