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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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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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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律师谈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9-27 10:4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说,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很多原始合同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仅保留合同的传真和扫描副本。在合同管理中,始终强调保留原始合同的重要性,因为原始文件,传真和扫描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有很大不同。青岛盈康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将在下面给您详细分析。

一、成阳律师说,原合同是指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在双方盖章上签字或加盖的合同文本。原始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合法的证明形式。原始合同证据可以被视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这是直接来自争议事实的证据,可以独立,直接地证明争议事实。法院通常直接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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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城阳律师介绍的传真也是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但与原合同相比,传真的性质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相互传真并直接修改或确认合同内容。其中包含的内容。传真可以被认为是原件,但是仅用于传输文本和图像的传真在本质上与复印件类似,属于有效期不确定的证据,不能单独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条件判断传真的强度。有时,即使传真的性质是原始的,也不能单独将其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当事双方在共同报价和承诺过程中使用的传真,只要未建立当事方的承诺,就不能将该传真用作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可以建立合同关系的传真副本之后,如果双方已就协议事项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则传真副本不能用作确定合同内容的证据。为了确认传真的证据有效性,主要方法是在传真上询问对方的盘问意见。如果对方不同意,它将进一步询问传真中的传真徽标,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对方。如果对方不发表评论,您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二款确认传真证据的有效性。

3.青岛城阳律师提到扫描的副本是图片,它作为复印件存在,并且可以在技术上进行篡改。因此,仅扫描副本的校对效果非常低。除非另一方批准扫描的副本,否则需要其他相关信息。证据被证实形成了证据链,扫描后的副本可以用作判决的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作用。扫描后的副本相当于影印本,很难获得法院对诉讼的支持。原稿也可能被篡改,但是可以被认证。如果原件是真实的,则可以用作确定事实的证据。即使扫描的副本是真实的,也不能直接用作证据。这是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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