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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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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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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律师谈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8-31 10:2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分析说,事实上的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人和女人,他们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作为夫妻生活在一起。群众还认为,这是夫妻的结合。事实上的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尚未依法登记的事实上的婚姻实质上是非法婚姻。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国家有条件地承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关系没有婚姻登记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婚姻”的概念。

青岛城阳律师将事实上的婚姻称为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当男女双方均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时,由夫妻同居形成的婚姻关系。关于事实上的婚姻的形成,有关中国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1日颁布和实施之前,该名妇女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被视为事实上的婚姻;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日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案件受理前的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终止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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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可分割财产还需要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不再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其结论直接基于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中国法律如何规范事实婚姻财产的分配?

青岛城阳律师分析了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并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在具体的财产划分中,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失程度,并应适当地进行划分;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在事实上的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捐赠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应视为共同债权和债务。事实婚姻的确定分为时间。在1992年2月1日之前和1992年2月1日之后,对实际婚姻的确定是不同的。因此,事实上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是相关的。法规,但针对不同情况,您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以更好地保护您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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