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7-24 11:0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介绍了开展房屋租赁活动的许多当事人,对自各儿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抱有疑问。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协议后,租赁合同成立,成立后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的效力,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青岛城阳律师阐述了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有有效的民事行为构成要件。 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租人是房屋所有者、还是合法使用权者等。
2.律师分析房屋是否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可以依法进行化学基出租。
3.律师注意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一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过期租金、水电费等滞纳金每天按2%补正。 从法律上讲,这个约定并不公平,因为滞纳金太高,属于可撤销的条款。 有人使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事实上,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此类租赁合同全部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律师要注意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租赁方必须向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实际上,未注册的租赁合同有效而有木有有两种方式,一种被认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被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对抗第三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