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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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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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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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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律师谈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7-06 14:0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许多原始合同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只有合同的传真件和扫描件得到了保存。在合同管理中,保存原始合同的重要性总是被强调,因为原始合同、传真合同和扫描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是完全不同的。以下来自青岛盈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给你一个仔细的分析。

1.城阳律师表示,原合同是指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签署或盖章的合同文本。原始合同是合同法规中规定的“书面形式”之一,可视为证据科学中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它是一种直接从有争议的事实中衍生出来的证据,可以单独地、直接地直接证明有争议的事实,法院一般直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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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阳律师介绍的传真件也是一种书面合同形式,但与原件相比,传真件的性质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传真并直接修改或确认其内容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用于传递文字和图像的传真件与复印件性质相似,是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要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传真的证明力。有时,即使传真属于原件,它也不能作为证据来单独鉴定案件的事实。例如,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承诺尚未成立,相互要约和承诺过程中使用的传真就不能作为确认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传真证明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后,双方就约定事项签署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不能作为识别合同内容的证据。为了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有效性,第一种方法是询问对方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如果对方不同意,进一步询问传真上的传真标记和传真号码是否属于对方。如果对方不置可否,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确认传真证据的有效性。

3.律师城阳说,扫描的拷贝是一张图片,它作为拷贝存在,在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仅扫描件的认证效果非常低。除非另一方同意扫描件,否则有必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形成证据链,使扫描件可以作为最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的认证效果。扫描件相当于影印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上法庭。原件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识别。如果原件是真的,可以作为证据来认定事实,而扫描件即使被认定为真的,也不能直接认定为证据。这是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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