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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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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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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律师告诉你哪些情形的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6-22 13:4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起诉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项请求,但起诉并不一定让人民法院重新开始案件的审判。 人民法院在认真审查各种投诉资料后,仅在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上或适用法上确实有错误的情况下,才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恢复审判。

1.青岛城阳律师说,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投诉人提供了人民法院没有在审判中掌握的事实资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审判决、裁定是事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方面的认定有错误。 事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犯罪行为是否是被告人的行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如何,包括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事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结果等方面。 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发生认定上的错误,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判断,需要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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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律师介绍说,有罪判决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或证明事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青岛城阳律师分析了原来的判决,裁定适用法有错误。 适用法有错误的地方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引用法上有错误。 引用法的错误是判决,引用的法律包含条款,判定司法解释有错误并确定有罪判决,判决、裁定混淆罪和非罪,混淆该罪和他的罪,以及罪和数的罪的界限的判决错误,是指判决的处罚超过法律规定的轻、重限,例如不应适用附加刑的附加刑,或者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没有从轻减轻处罚,更有必要从轻减重处罚等的情况。

4.青岛律师在审判员审理此案时,总结贪污受贿、私情的不正当审判行为。 人民法院的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律执行员,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该廉洁、忠实于职务,处理公正的案件,在法官处理案件时,利用职权侵占赃物,受贿当事人,为了私情故意曲解法律,公开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但是,投诉者怀疑,仅仅通过分析和推论,法官就贪污受贿,拘泥于私情进行不正当审判行为,这不是提出再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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