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5-06 09:5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孩子14个月,还在哺乳期,纯母乳喂养,现夫妻双方想离婚, 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青岛城阳律师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及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母方抚养。青岛城阳律师列举列外如下: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大病症,可与父房生活;母方生活条件不足以养活子女或其他原因,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父母双方经协调子女归父方,并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由父方抚养。
3.两岁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方母方生活均可;青岛城阳律师整理以下情况除外:没有生育能力的;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成长不利的;一方健康,一方身患传染病或其他病症,可优先考虑。
4.父方和母方均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也都愿意子女与其一起生活,但子女一直跟着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一起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要求有能力帮助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更好成长的一方,可优先考虑抚养。
5.父母双方都愿意抚养子女,意见做不到统一时,青岛城阳的律师建议先应询问子女的意见。
6.在子女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在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有权不继续抚养继子女。
8.青岛城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施行前,夫妻在办理离婚之前,自愿共同收养的子女,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抚养;夫妻离婚前由一方自愿收养的子女,离婚后由自愿方抚养。
9.父母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问题让孩子受到伤害,所以父方或母方应履行诉讼期间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