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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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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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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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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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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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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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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禁止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4-07 10:26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介绍说,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婚姻制度的集中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尤其是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婚姻法不仅包括由婚姻引起的人身关系,还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被禁止的婚姻条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消除的阻碍婚姻的条件。这是从否定的方面规定的,所以也叫否定成分。中国现行婚姻法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规定。

1.重婚是被禁止的

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中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不得再婚。重婚发生在现有配偶与另一个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时候。因此,我国法律禁止重婚,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违反了婚姻家庭法,也违反了刑法。在大多数国家,禁止重婚也是一项普遍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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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

禁止结婚是指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有两个主要的立法基础:一个是基于优生学的要求。第二是基于道德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婚姻,尤其是近亲之间的通婚,通常被认为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很难被人们接受。一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禁止婚姻,主要是因为伦理的作用,这与优生学无关。

3.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

它规定,特定疾病是婚姻无效或无效的原因,是保护当事人和他人权益、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纵观国外相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的精神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疾病、精神衰弱等。患有这种疾病的人通常是无行为能力的,并且有可能在婚后将精神疾病传给他们的后代。第二,它是一种重大的不治之症和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疾病,患者的婚姻将严重危及其他当事人和后代的健康。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禁止有身体缺陷且不能成为性行为的人结婚。立法理由显然是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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