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3-20 12:4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为自己辩护;一是委托辩护。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护的理由和依据,是提出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和依据,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嫌疑人仍然有权为自己辩护,同时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
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
1.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录和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以及会面和交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并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与之通信。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调查和获取证据的权利。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律师没有这种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在审查和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6.经被告同意的上诉权。
7.如果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表和上诉的权利。
9.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依法独立不受侵犯。
10.剥夺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