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3-13 16:1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约定财产制而不是法定共同财产制。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是丈夫和妻子就财产制度达成一致的法律基础,即法律允许丈夫和妻子就夫妻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收益、处置以及第三方债务的清偿和解除婚姻时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了丈夫和妻子法律财产制度的适用。
青岛律师介绍了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原因:
这在夫妻各自的家庭环境、经济实力、工作能力、教育背景等方面都很常见。双方通常都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对未来的收入非常有信心。更重要的是,双方都更加追求独立和自由,不愿意受到对方的限制。
常见的情况是一方拥有自己的公司,拥有大量资产,而另一方的资产较少。由于其他股东或家庭成员的要求,经营公司的一方与配偶签署协议,同意股权等资产归对方所有,以保持公司股权和家族企业资产的稳定性。
高离婚率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婚外情、人格独立、强调自我价值和缺乏宽容、经济独立而不依赖家庭等。都导致婚姻风险增加,离婚更容易。因此,许多人在结婚时一旦分手,他们会很好地计算财产的分配。因此,签署婚前协议被称为最好的预防措施。
4.法律对财产分割中“公平”的理解倾向于考虑财产的来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离婚期间的财产归属作了详细规定,倾向于强调由财产来源引起的“公平”,实际上强化了夫妻各自财产独立性的概念。因此,越来越多的夫妇基于这一理念,更容易签订婚姻财产协议。与其被争端所累,不如达成一个明确的协议,过一个明确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