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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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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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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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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3-02 13:2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介绍,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是目前许多企业热衷的一种用工形式。首先,企业雇用灵活的人员,派遣公司负责人员的进出手续。二是减少企业处理人事劳动争议的麻烦。工人与派遣公司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争议应由派遣公司解决。

一、用人单位应选择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你不能选择非法劳务派遣单位。合法资格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底线要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机构资质目前,许多职业介绍机构已经开始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有些是政府许可的,有些是未经授权的。如果合同是与合格的派遣机构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非法派遣机构签订的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选择了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就存在用工风险。

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订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般由派遣公司缴纳)的法律义务和未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社会保险的不缴和漏报;

3.如果派遣公司拖欠并克扣工资,将使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协议中明确规定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派遣单位未经用工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直属员工的工资。

4.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处理劳动争议等义务。以避免在出现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5.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合格的不能接受童工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6.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可以返回劳务公司的情况和返回员工的方式。

7.双方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一切违约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8.在将老员工调至劳务派遣公司之前,应征得老员工的同意,与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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