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21 12:3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谈及女方在怀孕期间要求离婚的程序,包括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离婚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应当撤销离婚登记。
《婚姻法》法律第34条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因此,怀孕期间的妇女可以要求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怀孕期间,妇女可以通过协议提出下列离婚程序:
双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双方各持一份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出具的介绍信、居民委员会、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注册管理机构能够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并确定其管辖权。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离婚登记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特别注意双方当事人表示离婚意愿的真实性、有子女的夫妻生活困难、协助分割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适宜性。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收到离婚证书之日起解除。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取消申请离婚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取消离婚登记,对离婚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依照申请号法律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