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12 11:4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城阳律师认为,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母亲。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就哺乳后的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父母住在一起。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如果孩子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具备抚养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儿童;生活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的寿命很长。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有生命的儿童有利于其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其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其子女生活在一起。
4.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然而,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辈,他们可以被认为是他们的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双方就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亲或母亲发生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他们可以给予许可。
7.当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由其抚养和教育的继子,生父仍应抚养继子。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他们的孩子,他们可以先决定暂时抚养其中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