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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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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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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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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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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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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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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0年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用工政策解读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07 11:0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青岛市2020年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用工政策解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为了疫情防控,分别延长了春节假期和企业复工时间,运策所作为城阳区政府采购法律惠企服务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为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休假和延期复工期间工人工资发放问题,特对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详细解读,供企业参考。
一、假期
        根据2020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及2020年1月29日,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 [2020]10号)的规定,应该理解为:
(1)1月31日至2月2日为国家延长的休息日,;
(2)2月3日至2月7日为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日,2月8日、9日本为休息日;
(3)2月3日至3月2日停工停产工资支付周期。
二、职工分类
        根据2020年1月27日,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以及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2020年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期间有关问题解读》的规定,将职工区分为:
1、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
2、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3、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
4、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职工。
三、假期及疫情期间工资支付
1、从时间上分段计算工资
(1)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仍适用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放假调休7天的规定,计发工资。
(2)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正月初七至初九),此期间为国家延长的休息日,休息日工作,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未提供劳动的,企业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报酬。
(3)2月3日至9日期间(正月初七至十六),自2月3日起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开始日期。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的规定,此期间虽非国家延长的休息日,但适用《劳动法》有关休息日加班的相关规定,2月3日至7日期间,职工虽未工作,工资正常计付。

(4)2月10日以后(正月十七以后),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仍按照原国家规定执行。如尚未解除,依然需要按照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执行。
2、不同职工不同时间的工资核算
(1)上班的职工: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其中的1月25日至27日期间为法定节假日,此三天不可以安排补休,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除上述3天外,其他时间上班,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2)不具备上班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无法上班的职工,具体计算:
1)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2月8日、2月9日,均为休息日,未上班无工资;
2)自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企业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职工虽未工作但视同正常出勤,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3)3月2日以后,企业如受疫情影响仍然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四、职工隔离期是否适用医疗期规定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一)项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五、派遣员工被隔离或观察可否退回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政策确定。


运策惠企法律服务团队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是城阳区政府采购惠企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律所设立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团队由10位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组成,面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各项政策落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提供政策咨询、提供权益保障服务、监督政策实施、参与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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