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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青岛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20-02-07 11:0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律师解读青岛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
转自: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2020年2月3日,青岛市针对疫情对中小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发布了十八条“硬核”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在对相关法律、政策依据进行检索和搜集的基础上,对该通知做了如下解读: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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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人员答复,本条无需企业申请,经过系统比对后若符合本条条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标准比对《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第六条第二项的条件),将由社保局主动返还保险费至企业账户。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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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需企业按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山东省《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三)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符合缓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联系单位:青岛市社保局;
联系电话:0532-8571504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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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因人社厅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的举办规模性现场活动等,所以青岛市政府在本次政策中强调了通过鼓励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的对接机制。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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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因此,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办理延期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延期申报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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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因此,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资料;
(3)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4)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税困难减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的困难减免。
因此,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资料;
(3)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4)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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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相信青岛市税务局将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办理免抵退税提供便利。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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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规定: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放。
9.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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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规定:
1、央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11.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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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规定: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放。
12.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完善政策执行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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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机关针对中小企业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在其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以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5.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
16.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7.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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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另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青政办字【2019】35号文,即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监督政策实施、参与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因此有需求的企业可以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取得联系,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介入,反应与解决在此期间企业运转方面临的疑难问题。
18. 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运策惠企法律服务团队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是城阳区政府采购惠企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律所设立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团队由10位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组成,面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各项政策落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提供政策咨询、提供权益保障服务、监督政策实施、参与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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