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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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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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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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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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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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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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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案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呢?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12-30 10:2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婚姻是美丽的,当您想正式结婚时,您必须按照我国的《婚姻法》按照某些程序申请结婚证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只是事实婚姻而已。那么在确定事实婚姻案件时应注意什么呢?阅读以下内容后,它将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确定婚姻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事实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不应该有额外的配偶,而有配偶实际上是重婚。事实重婚:是指以前的婚姻没有解除,但也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即使婚姻登记尚未完成,婚姻也已经构成。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将自己当作配偶对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所有非法性行为都没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中的男性和女性都有公开的婚姻状况。也就是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得到周围人民的认可。也就是说,不仅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而且是社会以外部形式认可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形式上的重要区别。所有非法的性关系和行为都没有夫妻的名字,群众也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双方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没有法定的婚姻登记要求,这是区分实际婚姻与合法婚姻的主要标志。在我国,无论当事方是否举行了结婚典礼,任何未经登记结婚的人都不是合法婚姻。 

      二、确定事实婚姻需要多长时间?
      为了在民事审判中确定事实上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规定: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登记结婚的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提起诉讼,应予区别对待。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解除同居关系。
      从这种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事实上的婚姻构成需要以下两个条件:
      1.男女同居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同居以配偶的名义发生。所谓丈夫和妻子的名字是指事实上的婚姻中的男女都具有开放的夫妻身份,具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同居各方在1994年之前同居时对婚姻有实质性要求。3.事实上婚姻与合法婚姻之间有什么异同?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中国是对事实婚姻的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之间有什么区别吗?答案是肯定的。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置没有区别。两者都参考了《婚姻法》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方面有明显的差异。
      立法者可能认为这是政党对自己生活条件的选择。当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等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能严格按照基本精神进行处理。破裂但不允许维持其事实上的婚姻。无论该规定是否科学,我们在处理事实婚姻关系时都必须遵守该规定。我们的法院处理了事实上的婚姻。由于这一决定,不允许离婚,上诉后该案返回高级法院重审。还款的原因是他们无法和解,他们只能决定离婚。
      总之,在确定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应当指出,事实上婚姻中的男女不应有配偶,有配偶则是事实上的重婚。还有一个事实,即婚姻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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