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民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也是最令人头痛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很多,它们还区分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普通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涉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那么是否还有未出生的孩子?
【案情】
何某在大街的十字路口直行。当李某骑自行车穿越人行横道外的人行横道时,何某的汽车与李某的自行车相撞,致使李某受伤,车辆受损。 Lee的受伤被确认为7级残疾。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和李某对事故负有相同责任。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本案由第三人永安保险公司承担。限制。
被告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没有异议。第三人,永安保险金牛分行认为,事故发生后,李的妻子怀孕并生了一个孩子,抚养费不包括在赔偿金之内。
【裁判】
法院获悉,有关抚养李某儿子的争议性问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 ):一个人是指受害者应负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失去工作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的成年人。事故发生时,“受抚养人没有被定义为”受害者的实际支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李先生的妻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怀孕,而且李先生的儿子没有权利主题的资格,但李先生的生育是人类的自然繁殖。当李先生在规约内起诉时受限制,李儿子已经出生,已经成为李的实际抚养人,应为其生活费用给予赔偿,法院判决赔偿包括李儿子的抚养费在内的赔偿金共计297654.12元。分公司按照强保险规定支付赔偿,其余部分按照何某的60%,李某的40%赔偿,因为何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万元,不包括豁免,因此,牟某应按照永安保险金牛分公司规定的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赔偿责任。
【分析】
侵权时,本案的原告之一李的儿子尚未出生,也不属于民权主体。出生后,在诉讼期限内提起了赔偿诉讼。在本案和司法实践中,是否可以维持the养费是关键问题。遇到的问题的家属范围应根据法律地位关系确定
受抚养人的范围通常很容易确定。这是因为:抚养是一项法律义务,为判断照料者的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养育是一种事实状态,为判断看护人提供了事实依据。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一种特殊情况,即侵权行为发生时,受抚养人不是出生的,而是在诉讼时限内出生的,并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确定受抚养人的范围?是由身份关系还是由侵权事故发生时存在的家属决定的?在发展中采用的理论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的伤残补偿(包括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是劳动能力丧失的理论,而不是损失减少的理论。伤残赔偿的性质是对因伤致伤残后受害者丧失工作能力或丧失工作能力的财产补偿。这类财产补偿包括当前和将来不可避免的补偿,例如持续治疗费用和基于年龄的家属。生活费用不是现在已经发生的费用,而是将来不可避免的费用。因此,确定照料者的范围不能仅基于现有人。从对被抚养人法律规定的分析来看,法律及相关
法律规定了受扶养人范围的确定性
通过法律地位确定受扶养人是否会导致受扶养人的长期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侵权成本,使侵权行为的后果无法预见?在本案中,一些法官提出了这样的担忧。应该说,有理由更仔细地审视这一关切,但仔细分析表明,它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规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这一年期间,受害人的受抚养人可能不确定,如果无法工作和没有其他生计来源的成年近亲死亡,这将减少对侵权者的赔偿数额;还可能有新的子女,这将增加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对侵权人来说,有增加或减少的机会,但只要在一年内提起诉讼,在确定责任时,将确定受扶养人的范围。因此,诉讼时效制度的局限性规定,依赖不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同时,一旦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即使出现新的依赖,法院将不再按照"不再是合理的"的原则接受它。因此,法律规定了受扶养人范围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