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日报网8月17日电(记者肖金波,实习生石晨)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报道,近日,北京图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歌公司)发布了“小猪佩奇”未经授权。在该公司经营的共享汽车上,该车被拥有版权的英国娱乐壹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娱乐壹公司)和埃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倍)起诉。 2019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侵犯原告在互联网上的复制权和传播信息的权利,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原告:与小猪佩奇形象相关的艺术品的版权
娱乐公司和Abeida公司声称动画片“ Little Pig Pecs”系列也被称为“ Pep Pe Pig”(英文名称:Peppa Pig),该动画片和玩具是基于与该卡通人物相关的角色而开发的。包括卡通书在内的一系列外围产品已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人们的广泛喜爱,并已成为具有很高人气和商业价值的文化现象。 2014年6月4日,原告向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申请了中国国家版权局的版权注册,合法享有与Piggy Page图像相关的艺术品的版权。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小猪佩奇”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作为被告的屠格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4日(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期间,原告享有“未经原告许可的小猪佩奇”的版权。 “图像被张贴在公司经营的多哥共享汽车上,这是核心卖点。该业务的主题是“旅途中的歌声,鼓掌!”,相关活动正在进行中。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所有主要媒体已经同步,被告还使用了上述微信公众号中的四张图片,这些图片与“ Pigpe”的截图基本一致。
法院:损害赔偿额不得低于正常许可费
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使用“ Little Pig Page”卡通和“ Little Pig Peggy”艺术品来推广和推广其共享的汽车服务,这是一种广告和背书的用途。从正常交易的角度来看,被告想利用原告的工作获得原告的许可并支付许可费。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许可费用金额。实际上,原告的损失是上述许可费的损失。但是,被告没有就许可和许可费问题与原告进行谈判。因此,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额不应低于正常的许可费用,否则将不会起到预防和警告侵权的作用。经过多方考虑,被告判处原告赔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元,并立即停止侵犯其复制艺术品和信息的权利的行为。网络通讯的“小猪佩奇”权利并拒绝了它。原告还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