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婚姻内抚养义务的条件
支持婚姻的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的效力,不受夫妻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支持方面的大多数冲突都源于双方之间的冲突。夫妻双方的婚姻支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也明显不同于债务履行。这是有条件的。
人们普遍认为,婚姻抚养义务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抚养需要,另一个是抚养能力。仅当一方需要支持时,另一方才有义务支持。这种支持需要主要包括一方的疾病或残疾,老年工作能力的丧失,生活来源的缺乏,生活的困难以及独立生活能力的缺乏。丈夫和妻子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当一方有这种情况需要提出时,另一方应在有能力支持的情况下承担协助和支持的义务。只有在债务人有能力支持的情况下,履行维护义务才是现实的。例如,当夫妻双方失去工作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时,另一方的便利便不能要求另一方履行party养义务。目前,这两个人的生活只能由儿童支持或由社会协助。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认为没有能力支持一个当事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通常由法官酌情决定。作者认为,只要债务人的经济地位能够维持人和权利人的基本生活,就应被视为具有支持能力。青岛离婚律师
有人认为,当一方生活困难但有孩子可以抚养时,就可以维持生活,而另一方的便利并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观点是有争议的,因为抚养婚姻的义务是合法的,孩子对父母的抚养也履行了他们的法律义务,两者没有冲突。为了促进夫妻关系,解决夫妻有能力支持和拒绝支持的情况,规定了结婚的义务。因此,只要确实需要抚养抚养人,就不能推卸抚养义务人。否则,很容易鼓励夫妻之间的不和谐,甚至导致遗弃等现象。青岛离婚律师
二、履行婚姻内抚养义务的方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the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pay养费。作者认为,该规定将婚姻中的support养义务的执行限制为支付maintenance养费,而且夫妻之间履行义务似乎有问题。青岛离婚律师
支持婚姻的义务基于两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仅通过金钱来履行义务,那么夫妻之间的关系就等于名字。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支持,则有可能通过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和债务获得货币补偿。 《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是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的义务,而不是轻易破坏婚姻关系。因此,作者认为,在婚姻中履行抚养义务不仅限于支付抚养费,而且还应包括寻求另一方的照料和支持的另一方的精神安慰。因为对方的精神安慰本身就是婚姻关系的必然结果,这不仅符合立法意图,而且符合《婚姻和家庭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