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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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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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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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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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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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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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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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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婚内扶养义务履行的条件及方式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11-20 10:4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一、履行婚姻内抚养义务的条件
 
支持婚姻的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的效力,不受夫妻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支持方面的大多数冲突都源于双方之间的冲突。夫妻双方的婚姻支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也明显不同于债务履行。这是有条件的。
 
人们普遍认为,婚姻抚养义务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抚养需要,另一个是抚养能力。仅当一方需要支持时,另一方才有义务支持。这种支持需要主要包括一方的疾病或残疾,老年工作能力的丧失,生活来源的缺乏,生活的困难以及独立生活能力的缺乏。丈夫和妻子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当一方有这种情况需要提出时,另一方应在有能力支持的情况下承担协助和支持的义务。只有在债务人有能力支持的情况下,履行维护义务才是现实的。例如,当夫妻双方失去工作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时,另一方的便利便不能要求另一方履行party养义务。目前,这两个人的生活只能由儿童支持或由社会协助。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认为没有能力支持一个当事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通常由法官酌情决定。作者认为,只要债务人的经济地位能够维持人和权利人的基本生活,就应被视为具有支持能力。青岛离婚律师
 

 
有人认为,当一方生活困难但有孩子可以抚养时,就可以维持生活,而另一方的便利并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观点是有争议的,因为抚养婚姻的义务是合法的,孩子对父母的抚养也履行了他们的法律义务,两者没有冲突。为了促进夫妻关系,解决夫妻有能力支持和拒绝支持的情况,规定了结婚的义务。因此,只要确实需要抚养抚养人,就不能推卸抚养义务人。否则,很容易鼓励夫妻之间的不和谐,甚至导致遗弃等现象。青岛离婚律师
 
二、履行婚姻内抚养义务的方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the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pay养费。作者认为,该规定将婚姻中的support养义务的执行限制为支付maintenance养费,而且夫妻之间履行义务似乎有问题。青岛离婚律师
 
支持婚姻的义务基于两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仅通过金钱来履行义务,那么夫妻之间的关系就等于名字。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支持,则有可能通过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和债务获得货币补偿。 《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是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的义务,而不是轻易破坏婚姻关系。因此,作者认为,在婚姻中履行抚养义务不仅限于支付抚养费,而且还应包括寻求另一方的照料和支持的另一方的精神安慰。因为对方的精神安慰本身就是婚姻关系的必然结果,这不仅符合立法意图,而且符合《婚姻和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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