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则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还可以鉴定财产损失(通常是车辆损失)。那么,谁负责交通事故的车辆识别费呢?交警部门目前的通行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车辆保管费”必须由车主承担,上述费用不交车款。但是,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完全违法。
1.关于“车辆技术鉴定费”
根据《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鉴定费由公安机关负担,但当事人的身份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公安机关支付车辆技术鉴定费。承担责任,与事故车辆所有人无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物品进行检验,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检验,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期限,应当明确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期限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检验机构承担。行政鉴定机关的有关鉴定鉴定费也由公安机关负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扣押,扣押所产生的抚养费,由管理机关承担”,即扣押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车辆的扣除也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要求车主承担这部分费用。
3.关于扣时间
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第四十四条的检查和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拘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没收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二十五条的密封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节复杂的,可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通常会确定他们遭受的损失。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车辆保管费”和拘留时间,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致盲目。尽量减少“省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