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贾某和王某司机因行车路线问题发生冲突,贾某不准备驾驶王某离开车辆,又发生了另一起事故。记者今天获悉,贾某因涉嫌妨害和危险驾驶罪,在丰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2月24日晚上,贾某乘坐王某驾驶的汽车前往草桥。由于醉酒,贾某在途中就睡着了,他没有告诉王某具体的去往地址,所以开车去万方桥附近时,王某停下来叫醒贾某。我没想到贾醒来后会变得异常兴奋。我怀疑王睡着时已经在路上徘徊,不仅侮辱了王,还殴打了他。
王无法忍受,他下车奔跑并报警。贾某利用王先生的分散注意力,实际上进入了出租车,将王先生的汽车开到北京南站的地下停车场,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
此时,贾还处于醉酒状态。他首先殴打了出租车司机,并与劝说的人发生冲突。最后,几名出租车司机联手控制贾,并将其交给警察。
经鉴定,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60.1毫克,他的行为导致其他车辆损失总计超过14000元。
丰台法院认为,任意侵占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也构成危险的驾驶犯罪。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法院首先判处贾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判处数年徒刑一年。并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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