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因拖欠款而未能付款时,另一方起诉法院,法院裁定该公司支付了183.5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拒绝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强烈的要求。 9月11日上午,房山区法院法官赶赴本案执行公司。由于公司帐户中缺少财产,因此删除了47件红木家具。
2014年12月,贾与公司签署了三份家具销售合同。双方同意贾某向该公司出售了一批红木家具,包括书柜,环椅,沙发和金楠木栗子。目标总金额为323.5万元。拆除家具后,公司拖欠了贾的剩余款项192.5万元。经过多次索要无果后,贾某将涉案公司起诉。
在审判期间,涉案公司提出反诉,它不是故意拖欠采购价,而是因为使用家具时存在质量问题。该公司声称,双方取消了销售合同,并拒绝赔偿贾先生的经济损失。由于担心上述家具在审判期间再次被更改,贾先生申请了该家具的财产保全。
最终,法院裁定该公司向佳茂公司支付了183.5万元的贷款,并归还了两套圆椅。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从未履行过付款义务,贾因此向房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发现公司帐户中没有可用的货币或其他财产。法院决定扣押并移交为后续拍卖而扣押并密封的红木家具。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和司法人员赶到房山开发区一家公司,依法进行了有力的执法。出乎意料的是,它被一名自称是房东的男子挡住。该男子说,公司拖欠租金超过300万元。未经他们的同意,法院无权移走家具。为此,他还关闭了建筑物的电梯,使法官和搬家公司的工人爬到六楼搬家。
据介绍,现场共被迫摆放了47件红木家具,最大的是一个书架,最小的是一张茶几。在法官现场劝说后,自称是地主的人最终同意开电梯,最后家具被顺利地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