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律师告诉您:合同是两方协商好一致的最终结果。由于当事方是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因此毫无疑问,合同下的义务应得到履行。但是,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可能主观上不想执行或不想完全执行合同。例如,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签署了钢材买卖合同后,由合同确定的钢材价格就会上涨。如果卖方发现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付给买方,则会损失大量金钱。因此,卖方将希望我提价,中止合同,或者无法以支付违约金的形式履行合同。买方不同意,坚持以预定价格购买,双方引起了争议。作为另一个示例,在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与另一方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但是,如果另一方希望以高价转让该技术,则转让方将向另一方许可该技术。在通知独家被许可人后,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双方之间发生了争执。可以看出,主要观点的原因通常导致合同违约,然后合同违约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的主观原因很少见,并且在主观原因之后通常存在客观原因。
从订立合同到完成履约,合同所经历的过程通常要比立即结算更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会有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从而引起纠纷。这里所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是指由于非合同方的主观意愿引起的合同履约变更引起的争议原因。例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双方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不满存在争议。再举一个例子,由于当事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考虑全面性,因此合同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例如不清楚的履行地点和不清楚的质量规格。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将引起争议。合同纠纷有时是由简单的主观或客观原因引起的,有时又有主观和客观原因。归根结底,合同纠纷与当事方订立合同的意图背道而驰,除非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并试图通过争端获利。当合同被执行甚至终止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执。重要的是在争端发生后如何有效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