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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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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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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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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水上活动中受伤,法院裁定主办方应承担责任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9-24 09:2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新京报(记者刘洋)李女士膝盖受伤时带孩子参加竹筏漂流活动。她认为活动的组织者北京体育公司没有履行她的安全义务,因此向朝阳法院提起上诉。今天(9月12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作出判决,认为李女士应承担70%的责任。北京一家体育公司承担了30%的责任,并赔偿了李女士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城阳刑事律师提醒您遇到以下情况应该怎么办?
 
李女士抱怨说,2017年6月3日,她支付了1550元的活动费,带孩子们参加了北京一家体育公司组织的“六亲子活动”,意外地从竹子上溜了下来。参加竹筏漂流活动时的木筏。在水中,右膝盖伸展,疼痛难以忍受。事件发生后,膝盖被诊断为前十字韧带破裂,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和关节积液。
 
李女士认为,北京的一家体育公司作为整个活动的组织者,未能履行合理的安全警告和担保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在审判期间,北京一家体育公司的代理人说,工作人员已经履行了安全警告的义务。李女士无视组织者的提示和在岸上竖起的“禁止入河”警告标志,然后去水边与其他人玩耍。如果有过错,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在诉讼中,残障程度评估意见表明,李女士的右膝关节损伤被确定为10级残障。

 
青岛城阳律师认为,作为一个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女士自愿参加了有风险的水利工程,在漂流过程中没有履行她的全部护理职责。她应对损坏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北京一家体育公司没有及时发现李女士掉入水中,掉入水中后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该公司在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方面缺乏绩效,因此应对李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第二责任。
 
在赔偿比例上,法院裁定,李女士负责原被告人的过错的百分之七十,北京一家体育公司负责百分之三十。上述判断是依法作出的。
 
判决宣判后,当事各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庭审结束后,鉴于中秋节的降临,审判长胡丽芬提醒了小假期旅行的游客。签署协议时,他们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存付款凭证,并注意组织者的保险购买。在活动过程中,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活动项目,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如果您在活动期间意外受伤,则应及时与组织者联系,以注意受伤的迹象和就医。

组织者应承担在活动过程中引起注意的义务,预先判断可能的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以免造成损害。如果参与者在活动中受伤,则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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