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刘洋)李女士膝盖受伤时带孩子参加竹筏漂流活动。她认为活动的组织者北京体育公司没有履行她的安全义务,因此向朝阳法院提起上诉。今天(9月12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作出判决,认为李女士应承担70%的责任。北京一家体育公司承担了30%的责任,并赔偿了李女士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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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抱怨说,2017年6月3日,她支付了1550元的活动费,带孩子们参加了北京一家体育公司组织的“六亲子活动”,意外地从竹子上溜了下来。参加竹筏漂流活动时的木筏。在水中,右膝盖伸展,疼痛难以忍受。事件发生后,膝盖被诊断为前十字韧带破裂,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和关节积液。
李女士认为,北京的一家体育公司作为整个活动的组织者,未能履行合理的安全警告和担保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在审判期间,北京一家体育公司的代理人说,工作人员已经履行了安全警告的义务。李女士无视组织者的提示和在岸上竖起的“禁止入河”警告标志,然后去水边与其他人玩耍。如果有过错,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在诉讼中,残障程度评估意见表明,李女士的右膝关节损伤被确定为10级残障。
青岛城阳律师认为,作为一个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女士自愿参加了有风险的水利工程,在漂流过程中没有履行她的全部护理职责。她应对损坏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北京一家体育公司没有及时发现李女士掉入水中,掉入水中后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该公司在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方面缺乏绩效,因此应对李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第二责任。
在赔偿比例上,法院裁定,李女士负责原被告人的过错的百分之七十,北京一家体育公司负责百分之三十。上述判断是依法作出的。
判决宣判后,当事各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庭审结束后,鉴于中秋节的降临,审判长胡丽芬提醒了小假期旅行的游客。签署协议时,他们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存付款凭证,并注意组织者的保险购买。在活动过程中,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活动项目,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如果您在活动期间意外受伤,则应及时与组织者联系,以注意受伤的迹象和就医。
组织者应承担在活动过程中引起注意的义务,预先判断可能的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以免造成损害。如果参与者在活动中受伤,则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