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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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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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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离婚律师),城阳区离婚协议的离婚制度是什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9-09 11:4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区的离婚协议制度是什么?

什么是协议离婚制度,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当婚姻生活无法维持时,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制度是什么?请看下面城阳区离婚律师

首先,所谓的离婚制度是什么,也被称为两个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由于双方的同意,婚姻关系被解除的离婚方式。2。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主要元素。依法处理的合法配偶。不包括男性和女性。

2.商定的离婚要件。要求“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这种意思表达必须是真实和自愿的。因对方或其他人的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导致的离婚意向无效。
 
3.其他要求。有必要具备"儿童和财产问题得到了适当的解决"的法律要求。“适当处分”是指协议双方就离婚财产的处分问题达成协议。其中,适当处理子女的问题,包括未成年人的子女负责监护、子女和教育费用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合理分配和待遇、共同分享、住房分配和对困难群众的经济援助。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约定离婚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机场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予以发给。 ,城阳区离婚律师事务所,城阳区协议离婚制度是什么,城阳区协议离婚律师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其中一名军人犯有严重错误的除外..第34条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妊娠终止后6个月内,男子不得申请离婚。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子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3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夫妻在家庭经营中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四十条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对方拥有,一方应承担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申请赔偿,另一方应作出赔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未完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以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约定;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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