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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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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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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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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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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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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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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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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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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刷单构成非法经营罪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06-26 13:4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交易刷单构成非法经营罪
新华社杭州6月25日电(
记者陈晓波 张璇)
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例“刷单入刑”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的案件,组织者李某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
业内人士认为,“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但此案的“标本意义”尚待观察,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司法“亮剑”提供精准依据,多管齐下清剿网络“灰产”。
一审落槌 组织者被判刑
2013年2月,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会员为淘宝卖家,须缴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
记者获悉,李某的刷单平台的流程为:刷单者悬赏任务点,刷手通过聊天工具联系“卖家”接受任务;刷手到“卖家”店铺虚假下单并支付款项,“卖家”发“空包”;刷手虚假收货并给予好评、收取90%任务点,剩余10%被平台抽取;“卖家”将刷手支付的款项返还给刷手,刷单完成。
据此案主审法官俞潇介绍,为避开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的监管,该网站还要求刷手浏览相关商品页面一定的时间,与“卖家”通过“旺旺”就商品情况、价格等进行交流,甚至还有专人向会员提供发空包服务,以完善虚假交易的流程,最后再更换支付方式返还钱款、完成刷单,伪造进行实际交易的假象。
“平台还向没有时间做 任务 的会员出售任务点,实现另一种形式的牟利。”俞潇说,为维持运转,该网站规定会员必须达到在线时长、刷单量等要求,才有可能在退会时收回之前缴纳的保证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通信管理部门还查明,该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这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此案的“标本意义”有几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日渐突出。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出台多项举措予以严厉打击,而此前并未出现“刷单入刑”案例。那么,此案的“标本意义”有几何?
俞潇表示,从案件看,李某组建平台的目的为组织、引导甚至推动淘宝卖家进行虚假交易,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的宣传,其个人可以从中牟利,主观上显具发布虚假信息的故意,且系犯罪意图的提出、引发者,客观上也由平台会员实施完成发布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并且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罪要件,依法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关于量刑,根据两高有关解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 情节特别严重 ,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俞潇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此案并不意味着一般的刷单行为都入刑。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发布虚假信息,并借此敛财,这是他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过去打击刷单炒信主要靠行政处罚,但罚款上限仅20万元,一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余杭区法院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浩说。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加宁则认为,发布虚假消息是指发布已存在的虚假消息,而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属于制造虚假消息,两种行为并不相同。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判决书生效有15天时间,期间不排除被告提起上诉的情况,此案后续走向还待观察。
打击刷单要多管齐下
一些电商经营者反映,网店运营成本不断走高,不借助“刷单”“买流量”等“潜规则”将被市场淘汰。此案的判决,落实到个案情况有殊,震慑效果尚待观察。业内人士认为,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是个综合治理问题,要多管齐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周辉认为,网店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潜规则”或许能带来一时利益,但长远看要靠产品和服务质量。“现在要做的是,进一步提高 耍小聪明 的违法成本,让商家能够公平竞争。
此案一审落槌,显示违法成本大幅上升。在高艳东看来,互联网经济近年来高速发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法律规制在“努力跟跑现实”,需要加强“补课”,从而更好地为司法“亮剑”提供精准依据。
高艳东建议,立法机关、管理部门要紧跟时代步伐,要高度关注影响网络健康发展的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举措等。“针对互联网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的现状,要做到 老法条、新解释、新生命 。”
“相比实体经营,网购更需要信用支撑。”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说,打击刷单炒信行为要牢牢以信用处罚为抓手。电子商务法律专家邱保昌则说:“判刑是很严厉的,不可能对所有人都用刑法制裁,建议将有炒信行为的人列入 黑名单 ,在特定方面尤其是经营方面予以制约。”
周辉认为,电商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不断完善平台规则中的信用评价机制,增加商家违规成本;要充分发挥技术作用,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炒信行为,并积极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原标题:“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 网售“小聪明”们还敢任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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