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12-03 09:5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2014年8月8日,下着大雨,王大妈(化姓)一早到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工作人员正在铺防滑垫,王大妈一边整理雨伞,一边从还没铺好的防滑垫边走过,被卷起的防滑垫绊倒在地。
工作人员把她扶起来。王大妈当时没感觉异样,继续购物。回家后,她感觉身体不大舒服,就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她左尺骨鹰嘴骨骨折了,开了药后,她就回家了。几天后,王大妈感觉疼痛加剧,到医院一检查,伤情加重,只得住院。
王大妈认为,自己是在超市摔倒的,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超市应该赔偿。超市则辩称,王大妈摔倒被扶起后,行动自如,拎着东西走了,所以她根本没有受伤,3天后才报警称摔伤了,有讹诈的可能。当时超市在铺防滑垫,一边已经铺好,王大妈忙着整理雨伞,选择没有铺好的一边走才摔伤的,王大妈对自己摔伤负有重大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铺设防滑垫时,没在周围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应该为此负责。而王大妈一边整理雨伞,一边走路,她的疏忽大意也是造成摔伤的原因。因此,法院认为超市承担9成责任,赔偿1万多元。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