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11-21 11:2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宜宾首富章英启,在今年11月10日晚遭人绑架,绑匪将其控制在一民居内,胁迫他将一名按摩女勒死并拍下视频,想以此为由勒索他1亿元。章英启被绑匪释放出来筹钱后,当即向警方报案,四名绑匪被抓获。而作为富豪的章英启被胁迫杀人是否应当承担罪责,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章英启的案例,先是要看他当时被胁迫的程度,如果仅仅是言语恐吓几句,尚不至于到极度恐惧的地步,那就显然应该追究其刑责。即便他当时陷入对绑匪的极度恐惧,并且由于绑匪的强力胁迫使得失去了其他选择可能性,认为自己只有服从绑匪的要求杀了那个无辜的按摩女,才可能保全自己的性命,那么也存在一个问题——是不是要认可一个人以牺牲他人的生命来保存自己生命的权利?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