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原本是参加学校的支教活动的,车票也由学校代买了。但是在上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票不见了。在她求助于列车长之后,被告知需要重新买票才可以上车。然而她在这之前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此前拍下的车票作为已经买过票的凭证,而火车站的售票系统在刷过这名大学生的身份证之后,也的确显示她已经购买过了车票。到了目的地之后,这名大学生曾尝试退票,但遭到了拒绝。
对于火车站这种行为,这名大学生决定将铁路局告上法庭,并委托自己的学姐作为代理人。她觉得首先自己的确买了票,其次也有照片和系统信息可以证实自己的话,而且有很多人在遇到这种需要重新补票交钱的情况大多会选择接受,而自己并不想“纵容”这种行为。她还表示,既然火车票已经选择采取实名购票的制度,那么火车票就不应该再作为进站上车的唯一依据。这一案件将于下月初开庭审理。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