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9-22 10:0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自从专车出现后,围绕其性质、定位和如何管理的争议就从未停止。
但从总体来看,除了明确私家车不可以参与营运之外,各地对专车平台并未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方式,而是在逐步将其纳入管理,并试图出台一些相应的规范。
近日就有媒体报道,交通部等部门将出台文件,要求“专车”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
此消息一出,又引发了不少议论。
但到目前为止,这个消息还没有被权威部门证实,相关文件也没有出来。
虽然如此,很多“平民百姓”又开始担心专车的命运。因为如果此规定真的出台,那么对专车来说将是沉重的打击。对习惯了便宜、方便的专车服务的消费者来说,将可能被迫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问题是,在日益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专车价格高于出租车50%呢?
关于价格的问题,首先想到的自然是 《价格法》,该法对政府部门的定价权进行了规定。
《价格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从这个规定来看,估计专车勉强可以算是第四种情况,即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就如同现在的公交、地铁、出租车一样。
如果划归此类,似乎政府是可以定价的。
因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涉及民生问题,所以政府需要控制价格,防止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在设定价格的时候,基本上没有控制最低价的,只有设定最高价,因为公用事业往往带有垄断性,企业出于营利目的自然希望价格定得高些,而政府定价的作用则是平衡老百姓的民生需求与企业的逐利冲动。
因此,希望政府部门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