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9-18 10:2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随着整形美容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爱美人士投身其中,当然,失败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2012年,林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特地从老家赶来苏州某美容会所进行除皱手术,该会所负责人徐某承诺收取100万服务费,两次手术后一定会给林女士一个满意的美容结果。由于是朋友介绍,在签订医疗美容服务的合同时没有坚持要合同原件。可谁知,术后却引发了面部红肿,又痛又痒,时间长达两月余。2013年9月,林女士向徐某索要了注射用的药品,发现这药品上都是外文,没有中文说明,便拒绝了第二次手术并要求退款及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不甘心的林女士随即将该美容会所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整容费并赔偿三倍损失300万元。庭审中,林女士十分后悔当初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并保留原件,但是该会所所用药物没有任何标注和说明,确实对林女士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徐某归还林女士人民币100万元。
法官提醒:在美容整形的过程中,一般会与整形机构签订美容合同,该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内容,并保留原件,以免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