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31 11:1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2015年4月3日晚间,小辉与好友小蒙以及小蒙的女友小怡3人同在酒吧饮酒。临近午夜时分,小怡提出要回家。为送女友回家,小蒙借用小辉的轿车,并承诺很快归还。没有想到的是,该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小蒙与小怡双双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系小蒙所驾车辆车速偏快,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偏向道路左侧,与对面车辆相撞所致,小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受伤治愈后,小怡将小辉和小蒙双双诉至法院。认为事发当日小辉与小蒙一同在酒吧饮酒,如果当时小辉不将车辆借给小蒙驾驶,而是劝小蒙搭出租车送自己回家,就能避免这起事故发生。小怡说:“所以,小辉对我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他必须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辉辩称,当晚小蒙原本喝得就不多。根据事发后对小蒙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酒精浓度为10mg/100ml,尚未达到酒后驾车标准。小辉说:“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主要原因是小蒙车速过快越过双黄线与对面车辆相撞所致。我将车辆借给小蒙并不是他造成事故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机动车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出于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予以保障的角度考虑,机动车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应当对借用人的驾驶资质以及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本案中,小蒙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未达到刑事及行政处罚标准,但小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小蒙事实上饮酒的情况下,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出借行为,可能将小蒙及小怡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但小辉并未拒绝出借,最终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小辉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小蒙系肇事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因其驾驶不当酿成事故,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