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不少发达国家已将电子诉讼服务作为对现有诉讼模式的补充和完善,推动信息化创新,提高司法效率。例如,作为电子诉讼发达国家,韩国约有58%的民事案件通过电子法院审理。吉林电子法院的建设就曾向韩国同行学习。
韩国电子诉讼的便捷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印象深刻:韩国某基层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立案、审查只用10分钟,由于证据、文书到庭前已上传其电子法院系统,庭审过程也不到1小时。而在中国基层法院,同类型案件仅起诉、立案、审查等程序就需要至少一天时间。
经过摸索,吉林的电子法院于6月启动,除开庭必须来法院外,立案、缴费、举证、阅卷等步骤都可在网上完成。
业内人士认为,实现法院的信息智能化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方式,将有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在互联网时代,中国法院系统计划到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信息化3.0版,其中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的“智能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指出,在“互联网+”时代,中国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利用率,建设智能化法院顺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