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7-23 10:2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近八旬的郭梅老家在綦江,生养了四个子女(一子三女)。去年7月,在老伴去世后,郭梅与儿女们商量好,她将在儿子刘强和女儿刘芳家轮流生活,直到终老。双方还达成了赡养和房屋赠与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捺印。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刘强赡养老人九个月后,刘芳赡养老人三个月,两家一直循还赡养。同时,双方还约定了医疗费、安葬费等事宜。双方还约定,郭梅将其所有的三套房,一套赠送给女儿刘芳,两套赠送给儿子刘强。房屋赠与两人后,郭梅有权在赠与房屋内终身居住,否则有权收回赠与房屋。然而儿子获赠房产没半年,她们就矛盾不断,老人还被迫收拾衣物离开儿子家。事后,老人打起官司,要求收回当初赠送的房产。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