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的一天,自称外籍华侨的“JAMES”通过国际通用聊天软件ICQ,主动联系到湖南某大学正在找网上兼职的大学生李某。JAMES自称是专门做投资的,要求李某代为考察湖南凤凰,再做投资,并通过LAR(第三方虚拟网络平台)支付了劳务费用。
很多顾客在这台“美国运来的POS机”刷卡后并没有收到扣费短信,店员解释说:“这台POS机是美国的,结算没有这么快,过两天你们就会收到短信。”听到这样说,多数人便没有在意,甚至有人认为没有刷成功而沾沾自喜。
事实上,这台“POS机”之所以没有刷卡信息,也不刷掉钱,因为这并不是一台真POS机,而是经过改装用来盗取并记录银行卡信息的读卡器。通过这种方式,这台读卡器记录了大量刷卡消费顾客的卡片信息。
信息到了美国之后,JAMES再转售给国内一些用信息复制伪卡的犯罪团伙。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王振宇、程卫星、李其志就是国内专门盗取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盗刷的人。三人通过ICQ聊天群联系上了JAMES,询问有没有资源。“我这里有一些,但我们要信用卡70%、储蓄卡60%的分成。”JAMES提出要求后,双方一拍即合。
凤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很多证据来源于网络,称为“网络证据”,如信用卡的制作、购买以及ICQ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对指控犯罪起着关键作用。但ICQ的后台服务器在国外,要破译ICQ以及到ICQ中转站获取并保存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等资料,让资料富有法律意义很重要。如果取证的方式不合法,或者取证有疏忽而导致证据链条缺失,那么证据便失去效力,这对指控犯罪必然造成很大难度。办案过程中,凤凰县检察院从源头把关,有力地指导了侦查机关取证。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本案中的程卫星在商场一次性刷卡购买70万元的金条没有任何阻碍。银行应该设置大额支付需要银行发出验证码的程序,在刷卡的时候,输入验证码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增强刷卡的安全系数。”办案检察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