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5岁张迹在上海结交了同性挚友李涧,两人开始了在上海共同打拼创业的生活。经过多年的奋斗,两人创设了三家公司,两人联名买了套普通住宅。随后又买一套花园洋房。由于张李二人都是外地户口,上海又出台了限购措施,李涧遂将第一套房子的产权变更至张迹一人名下,另以李涧之名另行购买一套价值800多万的花园洋房。
购房不久后,李涧被查出患有淋巴癌。李涧离世前几天,在其父母和张迹都到场情况下,口头述说了一个财产分配的大致方案。李涧要求张迹请公证人员。但张迹想再等几天,没想到,李涧没几天就撒手人寰。
丧事刚办完,张迹就收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李涧父母在李涧身故之后办理了继承公证,并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过户到他们名下。张迹与李涧父母多次协商无果,遂将李涧父母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公司股权归原告张迹所有,将李涧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二被告折价款5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形式上需符合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原告提供的录像没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故即使李涧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但在缺乏见证人的情况下,该遗嘱因不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且从原告提供的录像内容可知,在录制该录像时,李涧与本案原、被告的谈话内容虽涉及房产、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处理,但其并无订立遗嘱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遂驳回了张迹的全部诉请。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