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胡女士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他们公司在雨花区某小区买了商铺准备出租,在窗外挂出租横幅广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取下。后来,他们把横幅挂到窗户里面,但街道办事处还是不允许挂。胡女士很是疑惑:“我们在自己买的房子里挂东西,也要受到他们限制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相关工作人员说,不管这些楼宇招租广告是在室外还是室内,只要被拍到数字平台上形成案卷,他们就必须按上面的要求处理。
按照《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严禁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户外广告。因此,胡女士将招租广告挂在外墙或贴在商铺窗户玻璃上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横幅悬挂在室内的情况,《办法》并未进行明文规定。律师解释说,如果挂在室内的横幅也被要求拆除,市民可以向做出此行政决定的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