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5-29 11:0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刘某与王某是多年的好闺蜜,好姐妹,正是因为这层关系,当初王某向刘某借款4000元时,刘某也没好意思让王某写份借条。而今王某耍赖不还钱,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近日,莱阳法院城厢法庭依法审结了此案。
民间借贷很常见,有人碍于面子不叫对方出具借条,这样往往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法官在此温馨提醒,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明确载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借款金额等重要信息,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若没有书面的证据,也应尽量保存录音等电子证据;借款时,最好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必要时,录音资料和证人证言均可以作为追索借款的依据。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