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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公开对他人人身攻击 男子被判赔偿2000元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5-14 11:1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于某、盖某原是海口国宾馆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事,2014年7月底盖某豪离职后,因工作期间对于某丹心怀不满,2014年8月8日盖某豪在微信同事、朋友圈、QQ空间里发贴,涉案贴称“人至贱则无敌……傻逼于某丹!!!”于某丹认为名誉上受到损害,精神上受到打击,盖某豪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4年9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某丹在原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停止名誉侵权、恢复名誉;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里发公开赔礼道歉贴三个月,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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