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欢迎来到青岛城阳律师网 http://www.chengyanglvshi.com

更多<<专家律师

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更多<<联系我们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电 话:0532-68954386
传 真:0532-68954386
邮 箱:yuncelvshi6767@126.com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4、406、517室
邮 编:266109
城阳律师|城阳知名律师|城阳律师网

律所新闻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律所新闻 >

货车司机压死两姐妹 肇事者的口供前后不一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3-25 13:4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妹妹遭遇车祸,被大货车压在车底,姐姐想钻入车底想救妹妹,无奈被挪动的货车碾压致死。肇事者的口供前后不一,就是是故意碾压两人致死还是过失?

  妹妹遭遇交通事故,姐姐钻入货车车底想救人,结果被挪动的货车轧死。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在对此案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时,通过反复查看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捕捉到前后一秒钟细节,最终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嫌疑人批捕。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事故

  大货车先后轧死亲姐妹

  2014年10月1日21时许,在密云县一条街道上,年过六旬的马某玉、马某兰姐妹在绿灯将变红灯前匆匆走上人行横道。

  此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远处驶来,司机冯某眼见车行道的红灯即将变绿没有减速,结果撞倒马某玉。

  发生事故后,冯某停车查看,发现马某玉横躺在车底,因担心车轱辘轧着她的腿,便上车重新启动车辆,将货车向前挪动了一米。然而,就在冯某上车重启前,马某兰钻入车底想要将妹妹拽出来,结果被轧死。

  经警方调查,货车超载且制动不合格,冯某对本起事故负全责。另外,冯某有交通肇事前科,案发时并未第一时间报警施救,且在交通大队的供述中谎称本案系一次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隐瞒二次轧死马某兰情节,主观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2014年11月25日,警方以冯某涉嫌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请批准逮捕。

  更改

  故意杀人改成过失致死

  鉴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0条之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检察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1条关于“发现讯问笔录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或者侦查机关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依据”之规定,对于本案中未真实记录犯罪嫌疑人意思表示的供述不予采信。

  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嫌疑人存在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马某兰死亡的主观故意,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而应当认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4年12月2日,市检三分院改变了本案的定性,以涉嫌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矛盾

  关键问题嫌犯口供反复

  带着疑问,张慧云在审查比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发现前后存在矛盾。在面对检察官的捕前讯问时,嫌疑人供称其上车前没有看到被害人马某兰钻入车底。然而,在侦查阶段的口供里,虽然嫌疑人前两次否认上车前看到被害人钻入车底,但后五次承认上车前看到被害人钻入车底。

  在调取、审查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张慧云发现嫌疑人始终坚持供述“没有看到被害人钻入车下,也没有意识到被害人会钻入车下”。这可以印证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记录并非其真实意思。

  审案

  录像中发现一秒钟细节

  在审查批捕本案中,承办检察官张慧云发现,案中能够证明嫌疑人存在主观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是现场监控录像。乍一看,录像给人的感觉是嫌疑人在货车右侧瞥到了被害人马某兰钻入车底,然后再上车,40秒后发动汽车将蹲在车轮下的马某兰碾轧致死。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如果冯某先看到被害人马某兰钻入车底再挪车,则可认定冯某在主观上希望或者放纵马某兰死亡,那么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冯某有交通肇事前科且主观认罪态度较差,那么冯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