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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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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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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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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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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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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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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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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谨防八种“律师病”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12-09 14:5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律师当谨防八种“律师病”

任何一项职业都不可避免地给从业者烙上鲜明而深刻的职业痕迹,律师也不例外。作为“法律骑士”的律师,既要珍惜独特深邃的职业特征,也要防止因为职业特色而容易引发的“过犹不及”的几类“律师病”:

  一曰“破坏者”心态

  “反对”、“异议”、“挑剔”是律师的职业特点,但这种反对、异议与挑剔乃是一种“批判性建设”或称“建设性批判”,如果习惯性地为反对而反对、为异议而异议、为挑剔而挑剔,甚至成为惹不起、说不得的“挑衅”高手,往往会沦为非理性的“破坏者”。

  二曰“敌对者”心态

  律师职业天然与对抗、反对相伴,但“对手”并非“敌手”,即使在诉讼中代表利益尖锐对立的双方,其目标也是为了在尽可能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分配利益,既是对手也是潜在的合作者。本能地将对手、法官视为敌手缺乏合作共赢之胸怀与智慧,既不利于律师自身,也不利于当事人利益。

  三曰“受害者”心态

  这一点刑事、行政诉讼中表现尤甚。律师代表公民私权利在于国家力量进行抗衡与抗争时确实不易,律师要有“为权利而斗争”的果敢与智慧,但没有必要总习惯性将公检法甚至对方当事人全预设为“坏人”而自己和当事人都是“受害人”乃至“抗击强权”的英雄。

  四曰“狭隘者”心态

  律师并无权力、金钱可倚仗,其安身立命之本乃在于人性的光芒与智慧的力量,否则必然堕落为“马仔”与“掮客”的职业。人性与智慧立命的职业必须是一个自信、包容的职业,若谁也不信任,容不得他人优秀,听不得不同意见,无论个人还是行业的路都将越走越窄。

  五曰“挑唆者”心态

  律师天然与是非相伴,但律师当尽可能去除“是非”之心,客观理性审时度势。绝非总挑着当事人去打官司、或是挑着当事人把事整大、挑着当事人死不妥协,才是对当事人有利,才是对律师有利。以小人之心度人揣物,唯恐天下不乱,多害人害己。

  六曰“推脱者”心态

  专司挑剔或指出风险与问题所在而不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缺乏应有之决断与担当;或是不惜大吹大擂、大包大揽,一旦诉讼结果不得便指责司法不公、法官腐败以推脱责任;或是迎合客户与公众,说着“绝对正确的废话”。——律师既要能看准病,也要能善开药方。

  七曰“正义者”心态

  律师是一个心向正义而不可以正义正居的职业。正义当是律师理想与追求,而非自我贴金的幌子,更不能是攻击他人的大棒。“正义者”心态者多以英雄、侠士自居;言必称正义;习惯性自居于正义与道德高地;正义是其造势的幌子,也是其攻击对手的法宝——凡与其对立者即为正义的敌人。一言以蔽之:他们就是正义。虽然,正义往往不过是利益的代名词。

  八曰“表演者”心态

  律师是一个需要适度兴奋与表现乃至表演的行业:一则律师需要通过个性化的表达赢得公众关注、赢得声望与市场;二则律师也需要通过个性化的表达增强办案效果。尤其当下中国律师,既要会做事、做人,也要会“做秀”以赢得公众对案件的关注与支持,凝聚社会公众资源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但凡事过犹不久:律师挑战公权的表演值得尊重,律师为炒作个人无端或过度夸张攻击同行的表演,或是为争得案件、赢得案件的不适度过演,都是有害的(官场中戏子心态典型者莫过于薄熙来、王立军)。——一句话:律师要有成为明星的能力,但要克制内心可能的“戏子”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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